森林防火保证书

时间:2024-07-16 11:22:06
森林防火保证书三篇

森林防火保证书三篇

在当今社会生活中,保证书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,要注意保证书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。一起来参考保证书是怎么写的吧,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森林防火保证书3篇,欢迎大家分享。

森林防火保证书 篇1

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,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,营造一个绿色、和谐的生产、生活环境,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:

一、严格遵守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》、《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》等森林防火法律、法规,做到知法、守法、懂法,决不以身试法。在护林防火期(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,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,元宵节、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)内,自觉执行有关规定,坚决不在野外用火。

二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“五不准”,并坚决做到:

1、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;

2、不在坟头烧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

3、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、农作物秸秆;

4、不在林区吸烟、野炊、燃放可移动火源;

5、不违法、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。

三、管好自家人,对小孩、老人及痴、呆、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;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、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,进行森林防火劝导,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。

四、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,及时反映,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(街、区)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,报告起火地点、火势大小等内容,并积极参加扑救。报警电话:臧家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: 551XXXX;市林业局:5XXXX;市公安局:110;市政府值班室:XXXXX

以上承诺,我保证做到,绝不违反。若有违反,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,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  教师(承诺保证人)签字:

 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:

  分管校长(签名):

  校长(签名)

  臧家庄中心小学

  20xx。3。27

森林防火保证书 篇2

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,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。在森林防火期和戒严期,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,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:

1、不带火种(火柴、打火机),不在野外笼火取暖;不在野外烧烤、野炊;

2、不上坟烧纸,不燃放鞭炮;告诉大人不要烧荒,不要烧田埂。

3、不把火种带入林区,告诉父母也不要带火种进入林区,更不能在林区吸烟。

4、不在家里玩火,节假日不燃放鞭炮。

5、不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。

6、发现火情拨打火警电话12119;小学生一律不准上山扑火。

以上几点如果学生或家长违反,后果由学生、家长负责,与学校、老师无关。

  保证人:

五(4)班

森林防火保证书 篇3

春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,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.紧迫感和责任感,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结合我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际,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统一布署,就防火工作签定如下责任书:

1、各学校要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,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,组织一次主题教育活动,开展以学习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。

2、日常教学活动中,自觉地把护林防火的各项具体要求引进校园,引进课堂,不断提升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。

3、学校要与教师、学生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,尤其班主任要充分响应号召,利用周会、晨会、版报等多种形式,迅速地对全班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。

4、要求广大学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间(要做到坚决杜绝野外玩火、用火,不带火种,不私自进山,不出任何安全事故。并要求广大学生自觉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,做好家长的防火教育工作。

5、凡是违反上述规定,并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,将给予纪律处分、经济处罚直至解除骋约的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
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号令的要求,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:

1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、法规及文件精神。

2、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、标示牌等。

3、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(精神病患者、聋、哑、痴呆人员)进行重点看管、教育。

4、森林防火戒严期,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,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、烧土坎、烧火土灰,发现情况,及时制止,对出现上述情况,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,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%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。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,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。

5、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,筛锣一次,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、冒火情况,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。

6、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,时间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4月30日止。

7、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,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。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,未造成损失的,扣工资10元,发生一次火警、火灾,在5亩以上,扣工资50元,6至50亩以内,扣工资100元,50亩以上,扣工资150元。

8、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,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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